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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仙剑到底卖了多少套,看驱家统计的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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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mydt 于 2015-8-5 19:38 编辑

内容转自驱动之家  原帖来自A9VG作者eatearth(加上免得无聊的人撕逼)

继前日某国内网站援引消息人士称《仙剑6》销量已经突破百万,昨日又传出官方稿件称仙剑6目前累积销售了72万套,各种说法,有前后不一、自相矛盾,那么到底仙剑6卖了多少份?又有哪些说法是可信的呢?下面就来总结一下这两天内发生的各种说法。


说法1:《仙剑6》销量突破百万



此说法最初来源于某游戏网站,文章说据消息人士透露仙剑6销量已经突破100万,实体版已经卖断货。然而仅过了一天,在“72万”的官方通稿出来后,游民的那篇稿子却被修改了,现在文章中的内容变成了销量突破72万,突破100万不成问题。
  
前后说法不一,基本可判断“销量破百万”的说法不可信。

说法2:《仙剑6》总销量达到72万


今天发出的被各大媒体转载的官方通稿显示,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仙剑6已经取得72万的销量。其实对于这款国民级别的RPG来说,72万销量应该说还算一个比较合理的成绩。但这个数据却仍然值得推敲,可疑的一点来自于下面这条信息。
  
先来看一段昨天发出的对于《仙剑6》官方代理商的采访——


这段来自官代的采访,明确指出《仙剑6》总出货量为78万,而今天的官方说法是销量72万,72/78,92%的消化率,这对于一款已经发售1个月并且口碑不佳的作品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而官代在采访中提到的豪华版、标准版、相忆版、梦缘版也并非处于断货或濒临断货的状态,这些版本在淘宝京东等地还有大量存货,可以轻松买到。
  
因此产生了另外一种说法,其实官方统计的72万销量实际上是总代的分销量,也就是说,总代出货78万,6万滞销,其余72万已经分销给下级代理商,而至于下级代理商最后到底卖没卖出去,都已经被计算到总销量中,总代的销量就是最终销量。这样看的话可以解释这两天的官方数据,也可以解释为何官方所说的各版本售罄状态与渠道商手中的大量存货不符。

说法3 :《仙剑6》线上销量33万 总销量<50万


这份是来自百度国游销量贴吧吧友手工统计的线上实销数据,基本上包含了绝大部分线上渠道,按这份数据来看,截止8月3日,线上最终实际销量在33万左右,而据经验判断,线下销量应该远不及线上销量,总销量估算应不超过50万
  
这份贴吧数据显示出两个极端,一个是33万的线上实销数据,这份数据有据可查的,是真实的销量;而另一个估算为小于50万的总销量则来自于经验的判断,可信度不高。但如果官方公布的72万总代分销量是真实的,再减去33万左右的实际销量,剩下的部分就是线下销量+滞销量组成,但这部分没有方法进行详细统计,所以依据这份数据,最终只能确定总销量为34万~72万之间。



同类国产游戏线上(周)销量对比

总之,也有其他方法可以验证仙剑6到底卖出多少份,比如终端激活量,但也会受到一人买两份之类的因素影响,官方也不会公布这份数据。



姚仙在贴吧回答网友表示此次仙剑6统计数据为实际销售量

总之仙剑6到底卖了多少呢?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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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1:3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8.3号网上销量统计是33W套,就算按官方说的72W套,那经销商手上还库存39W套,这次仙剑妥妥的把经销商坑的一逼啊就算线下卖了线上一半的销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库存至少也有20W套以上,官方还出同心版,我呵呵呵呵,那个经销商会进货。这次真是过50W都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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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硬的板凳
发表于 2015-8-5 12: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tzily123 于 2015-8-5 12:30 编辑

学习了 感谢分享   另外 请问 卖一份官方能分到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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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凉的地板
发表于 2015-8-5 12:40 | 只看该作者
代理商手上比玩家多……
让我想起了雅达利的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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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2: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允许代理商退货,那仙6估计连40W都过不了。但看官方又出同心版,肯定是不给退货了,但问题是,按这个数据经销商手上都压着一堆货,谁还去进你的同心版。如果自己官网卖同心版,那经销商库存压力就更大。官方这是完全是为了钱啥都可以不要了,看以后谁还敢代理仙剑的东西,坑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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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3:05 | 只看该作者
你特么所有分销商都在天朝,都用天朝企业财务准则,确认销售实现条件都一样,约定卖不掉可以退货不属于买断不确认销售,还不同代理商财务准则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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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3:50 | 只看该作者
kaouji 发表于 2015-8-5 12:40
代理商手上比玩家多……
让我想起了雅达利的ET

只可惜北软不会将自己的实体产品掩埋在塔克拉玛干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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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4:47 | 只看该作者
御剑大学士 发表于 2015-8-5 13:50
只可惜北软不会将自己的实体产品掩埋在塔克拉玛干沙漠

仙剑7如果主打复古怀旧
项目公开前应该能看到"国产巨制仙剑奇侠传 深埋西湖底二十余载 今被人发现 情怀复活 重现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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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5:14 | 只看该作者
出货量不等于销售量吧,鸟姐压在手上3万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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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5:24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报的数,缴税的时候别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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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5:44 | 只看该作者
pk102_seed 发表于 2015-8-5 15:14
出货量不等于销售量吧,鸟姐压在手上3万套怎么算

最下面姚撞骗说了,按出货量算,不按激活量。也就是压到所有经销商手上的货也算卖出去的。只要从畅游手上已经出去的货就算,经销商压死了那是经销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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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5:47 | 只看该作者
joe83520 发表于 2015-8-5 15:24
```````自己报的数,缴税的时候别哭就行····

没事,现在报这个数是为了鼓动不知情的群众踊跃购买,到报税的时候他自然会拿激活量去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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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6:10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15:47
没事,现在报这个数是为了鼓动不知情的群众踊跃购买,到报税的时候他自然会拿激活量去报税的。
...

大宇这次是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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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6:14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15:44
最下面姚撞骗说了,按出货量算,不按激活量。也就是压到所有经销商手上的货也算卖出去的。只要从畅游手上 ...

这么算以后谁代理就是赤果果的炫富

按激活量也不准,有的仙孙一套自己嗨,一套收藏,一套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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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7:03 | 只看该作者
19204679 发表于 2015-8-5 16:10
大宇这次是杀鸡取卵

这种行为确实是杀鸡取卵,但就算大宇这样做,以后还是会有脑残粉继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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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7:05 | 只看该作者
pk102_seed 发表于 2015-8-5 16:14
这么算以后谁代理就是赤果果的炫富

按激活量也不准,有的仙孙一套自己嗨,一套收藏,一套传教 ...

仙孙要是信仰这么足现在就不是这个销量了,姚撞骗号称的100W核心粉了?到现在也才卖了33W套。你还真别觉得那帮孙能贡献多少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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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8:59 | 只看该作者
官微说了,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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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9: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新闻出处出于A 9 V G 不懂能不能别瞎说?


驱动之家都写明自己是转载了 出处是A9




原帖如图 lz看文章能仔细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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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9:28 | 只看该作者
catalysia 发表于 2015-8-5 19:14
这个新闻出处出于A 9 V G 不懂能不能别瞎说?


我只说我是转的驱家的,我又没说是驱家原创的,难道每个文章我都要找到源头才能转?这恰巧是只转了一次的文章,那种转了好多次的我也要去找到源头才能转发罗?较这种真就没意思了。而且,我瞎说什么了?我确实没注意这个文章是那里发的,我也不混什么A9VG,我只是在驱家看到转发过来,违了什么规,还能让您扯到不懂别瞎说的份上。如果你是文章的发表者,而且你发表文章的时候强烈要求必须注明是你发的,那我为我的疏忽道歉。如果不是,那你BB个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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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9:59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19:28
我只说我是转的驱家的,我又没说是驱家原创的,难道每个文章我都要找到源头才能转?这恰巧是只转了一次的 ...

而且说你瞎说也没错 人家驱动之家也没说是自己统计的 你就标题改为驱家统计 说你瞎说你还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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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0:08 | 只看该作者
catalysia 发表于 2015-8-5 19:54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 ...

行,你喜欢撕逼,我陪你撕。

这是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原文,你要拿来做证据请转全。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请问,原帖有没有说过不得转载?我去看过原帖了,没有这样的字样,那么请问你所说的追究民事责任从何说起?




另外,著作权法第三条对著作权的定义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请问这个帖子算是那种作品?这帖子从更本意思上根本不属于作品,只能算是对网络信息的一种收集整理,里面没有一个信息是作者原创的,就更谈不上用著作权法来保护了。如果这算作品的话,那每一个帖子都可以算是作品。

坐等你再来撕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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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22:12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20:08
行,你喜欢撕逼,我陪你撕。

这是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原文,你要拿来做证据请转全。

哟 法盲不但不懂法 连条目和汉语都看不懂了
首先 你转载的这个是《2001年民法修正案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而不是第三十二条 另外这个已经不是现行版本了 现行版本是《2007年民法修正案著作权法及若干补充》
其次 著作权法的第三十二条是转载的定义 我这里引用的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



最后给你科普一下 新闻总结类作品属于一般文字类 在《著作权法的基本解释与若干补充》中将互联网等新媒体媒介上的一般文字类作品归属到基本著作权法


ps:说你瞎说有依据啊 那篇文章通篇没说是驱动之家统计的 你标题改个“驱家统计怎么说” 还非得自己说没瞎说 要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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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2:29 | 只看该作者
catalysia 发表于 2015-8-5 22:12
哟 法盲不但不懂法 连条目和汉语都看不懂了
首先 你转载的这个是《2001年民法修正案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

不好意思http://www.lawtime.cn/faguizt/37.html2010年修正后,还是那么写的。旁边有著作权法释义,我也没看到你所谓的新闻总结类作品。麻烦你把法律文书原稿贴来一看。否则你无法证明这种东西算是作品,不算作品的东西你跟我说著作权法毫无意义。


另外退一步说,你既然这么肯定我违法了,你叫作者来告我呀,我等着你哦,我绝对不编辑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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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22:52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22:29
不好意思http://www.lawtime.cn/faguizt/37.html2010年修正后,还是那么写的。旁边有著作权法释义,我也 ...

2b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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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2:56 | 只看该作者
catalysia 发表于 2015-8-5 22:52
2b 呵呵

你更2B,有本事拿出你说的所谓的新闻总结类作品法律条文来啊。那出这个作品的具体定义来,看你说的帖子是不是符合这个定义。骂人谁不会啊,我骂你一百句2B我也不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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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23:36 | 只看该作者
为这么点破事儿还扯上法律,真是感人....知乎玩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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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3:40 | 只看该作者
诶笑狂只 发表于 2015-8-5 23:36
为这么点破事儿还扯上法律,真是感人....知乎玩多了吧??

那个2B非要扯,没办法,我也是对这种找歪的人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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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02:03 | 只看该作者
wmydt 发表于 2015-8-5 23:40
那个2B非要扯,没办法,我也是对这种找歪的人很无奈

这明显就是一个先孙。。。你和他较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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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04: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hglove 发表于 2015-8-6 02:03
这明显就是一个先孙。。。你和他较啥劲。。

明显是个混a9的正(傻)义(逼)愤青,不过他搞错了一件事,著作权不归论坛,而是归作者本人。。。。况且这种大量引用随意一水的贴,并没有多大创作价值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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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6 09:20 | 只看该作者
chglove 发表于 2015-8-6 02:03
这明显就是一个先孙。。。你和他较啥劲。。

很明显,我看的出来,我转文章,大家都讨论内容,他纠结文章出处,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作者发这个文章出来的本意也是让大家讨论的,并没有说过不许转载,他硬要扯转载的事,不是脑壳有问题,就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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